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监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苏发改基础发﹝2018﹞620号审批,项目业主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自筹 ,招标人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监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2 工程规模:本工程线路北起港闸区幸福街道,经崇川区至终点通州区先锋街道,一期工程全长约20.85km,设站17座,设幸福车辆段1座,与在建1号线共享控制中心(具体以最终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业主要求为准)。2.3 招标范围:南通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标段(含牵引标段)全过程监造(从设计联络、首列车型式试验完成,全部21列126辆车制造完成并抵达招标人约定地点,以及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的督促等全过程的服务)。招标人保留微调各标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的权利,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2.5监理服务期:自车辆监造服务委托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质量保证期结束为止。本项目质量保证期截止之日为南通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最后一列车最终验收证书签发之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2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无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等影响企业正常运营情形;3.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符合资质要求,无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情形;自2012年1月1日起,至少完成过一项已开通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监造业绩。3.8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投标人有效劳动合同),自2012年1月1日起,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总监)完成过1项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监造的项目业绩。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的要求:在服务阶段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有兼职。3.10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对本工程有意愿的,请2020年8月7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用CA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招投标系统予以提问,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3)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250元 ,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另行递交500元费用。(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7日09时3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南通市工农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5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1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确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7.1.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不接受现金、本票等形式。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1.3如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1)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开户名: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获取保证金子账户:投标人下载标书之后,在“业务管理-开标前-保证金账户获取(南通)”功能下,找到具体标段,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户。(3)投标人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往完整的保证金账户汇款。投标人须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存款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请及时修改。如因不一致导致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拒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保证金汇款成功之后,投标人须将银行回执单保存好,以备开标时查验。7.1.4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3)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推行银行及保险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7.2 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7.3 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7.3.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7.3.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7.4 如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帐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7.5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7.5.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7.5.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7.6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7.7 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时,可咨询相关技术人员:7.7.1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13-590018397.7.2 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电话:400-153-88897.7.4 电子保函业务服务单位:请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产品服务页面。 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1市政务中心北侧停车综合楼11楼1119室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18344806080/0513-69900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