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智能轨道交通系统一期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株洲市智能轨道交通系统一期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株发改审【2020】93号文、株发改审【2020】110号文,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2.1工程名称:株洲市智能轨道交通系统一期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2.3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株洲市智能轨道交通系统一期工程(不含新华桥建设),湖南工大站至株洲站至向阳广场站,包括道路、排水、交通、车站、供电、公交智能化系统等工程。线路沿泰山路、长江北路、株洲大桥、新华西路、人民路、车站路和建设路敷设,线路总长约为11.5公里,站点15座。项目总投资57721.63万元。2.4计划服务期:总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从项目策划到竣工结算以及缺陷责任期满止。2.5.1造价咨询服务:1,设计阶段:①设计概算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②施工图预算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③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审核。2,交易阶段:①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②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③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审核;④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审核;⑤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3,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审核;③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④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⑤协助行业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融资方案的建议。4,竣工阶段:①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②竣工决算的审核。2.5.2设计审查服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含外业验收),并出具审核报告。2.5.3监理服务: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2.7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的所有服务内容。3.1.2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2)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公共交通工程、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3.1.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3.1.4 拟任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项目总负责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只接受具有工程造价咨询 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20年07月28日~2020年08月18日9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一律现金支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6.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08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六楼开标区电子指示屏)。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3 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详见本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731- 28682835。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广场三湘大厦20楼2001室联系电话:0731-22504525、1867336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