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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总经理

2020-08-28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5

选聘公告


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是呼市唯一一家地铁运营企业,分别由呼和浩特市地铁一号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地铁二号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主要负责呼和浩特市地铁1、2号线运营管理工作。为适应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需要,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需求


(一)选聘岗位

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二)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结合公司发展规划,负责研究确定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思路和目标,制定针对性措施,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3.负责统筹公司行政管理工作,确定行政成员的分工,明确行政成员的岗位职责。

4.负责监督行政成员抓好分管工作,指导帮助行政成员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负责统筹解决行政成员之间需要协调的各类问题,确保行政部门的整体功能和执行力。

6.负责做好行政与党委、董事会之间的沟通协调。

7.负责行政保密工作。

8.负责公司战略管理,主持制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9.主持制订公司的重大改革方案、基本经营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

10.主持建立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内控体系,并执行落实。

11.负责主持制订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执行实施。

12.负责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按职责权限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落实党委会、董事会决定事项。

13.负责签署《公司章程》明确及董事会授权的有关合同。

14.负责签署权责范围内的文件、报表。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日常经营和管理任务。

(三)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业绩突出,职业操守、职业信用和个人品行良好。

2.熟悉城市轨道交通新线筹备及开通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熟悉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线路的运营生产环节管控及安全管理工作;熟悉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及更新改造工作。

3.具有累计5年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副职及以上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总经理岗位工作经历优先。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优先考虑。

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2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年龄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二、选聘人员聘期


选聘人员按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管理,任期三年,任期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董事会为聘任人员发放聘任书、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与聘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目标责任书等并按照法律法规安排试用期。


三、薪酬待遇


参考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水平,提供具有一定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四、选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核——综合考核评价——考察和背景调查——确定拟聘人选——体检——正式聘用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至2020年9月7日17:00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2.应聘人员将《应聘登记表》、《个人信息披露表》、《近三年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佐证材料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hhhtgdgs@163.com。邮件大小不超过10MB。佐证材料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资历、奖励荣誉、身份证(护照)等《应聘登记表》中涉及的各类材料。本次选聘不接收其他途径递交报名材料。

3.《应聘登记表》及应聘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姓名+性别+学历+年龄+职称(例:张三+男+本科+50周岁+高级工程师)。


六、应聘须知


1.本次社会选聘不收取应聘人员任何费用,不组织任何培训或讲座。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防范,避免受骗。

2.资格审核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核阶段需提供身份证及《应聘登记表》中涉及的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申请并打印)、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国外学历另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自备)。

3. 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针对任职经历存疑的,要求提供任职经历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真实经历与《应聘登记表》不符,或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如聘用后发现应聘者提交的应聘信息、材料虚假的,或隐瞒不符合法定任职资格事实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由应聘者全部赔偿。

4. 选聘岗位任职要求中的工作经历指从事的与选聘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职称指与选聘岗位要求相关的职称系列。

5. 资格初步审查结果、面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邮件或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告知时间为报名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请应聘者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并及时查收。

6.本次应聘不组织统一面试,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对应聘信息及提交的应聘资料严格保密,不做他用。

 

本次选聘负责联系人:巴雅尔 

联系电话:0471-2902608

 

附件:

    1.《应聘登记表》

    2.《个人信息披露表》

 

 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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