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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2号线一期土建施工(SXGD2-TJSG-05标段)招标

2020-09-1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9
本文摘要:绍兴2号线一期土建施工(SXGD2-TJSG-05标段)招标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XGD2-TJSG-05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0277009001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9〕99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起点为越西路站,终点为越兴路站,线路长10.80公里,均采用地下线敷设,设车站9座(其中镜湖站由1号线同期实施),设袍江车辆段,设2座主变电所,分别为奥体主变电所(原1号线镜湖主变,由1号线建设)和袍江两湖主变电所,建设地址位于绍兴市,计划于2023年建成。项目业主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土建施工(SXGD2-TJSG-05标段)(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5标段(二站二区间)主要范围为海南路站(海南路站为地下两层岛式车站,主体结构为地下两层四跨钢筋混凝土箱型结构,附属结构均为地下一层结构。基坑净长467.5m,净宽25.85~36.2m,车站具备部分停车检车功能,设置2条停车线和4条列检线。标准段基坑深约17.5m,有效站台长120m,站台宽度11m。共设3个出入口,4组风亭,1个无障碍出入口,14个消防疏散出入口。出入口分别沿洋江东路及海南路两侧设置)、越兴路站(越兴路站主体为地下两层钢筋混凝土箱型结构,附属结构均为地下一层结构。本站站型为地下二层岛式车站,主体建筑规模为351.7m(结构内净长)x18.3m(结构内净宽),主体建筑面积为18011.65平方米,有效站台长120m,站台宽度11m。本站共设置3个出入口、2个消防出入口和3组风亭,均位于洋江路道路两侧人行道及规划绿化带内。车站中心里程顶板覆土埋深约3.7m,站中心里程轨面标高为-9.982)、袍江两湖站~海南路站区间(袍江两湖站~海南路站区间线路出袍江两湖站后沿洋江路北侧向东敷设,依次下穿湖则畈、西豆姜村等风险源后到达海南路站。袍江两湖站~海南路站区间为地下盾构区间,上行线起止里程为SK28+321.294~SK29+201.386,长880.092m,下行线起止里程为XK28+321.294~XK29+201.386,长链3.425m,长883.517m。)、海南路站~越兴路站区间(海南路站~越兴路站区间为地下盾构区间,区间线路出海南路站后沿洋江路北侧向东敷设,依次下穿长水江、永兴江等风险源后到达越兴路站。海南路站~越兴路站区间为地下盾构区间,上行线起止里程为SK29+667.286~SK30+387.565,长720.279m,下行线起止里程为XK29+660.886~XK30+387.565,长链0.002m,长720.281m。)。包括:永久工程(车站、盾构区间、预埋件、预留孔洞,以及防迷流、变电所、通信信号、防雷系统的接地网工程、海南路站东端长水江左岸河道处理工程和周边环境恢复、除市政公用管线外的周边单位用户管线迁改及恢复工程等)、临时工程(绿化、雨水管迁改及永久恢复;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及余土外运;自来水、污水、电力、燃气、通信等管线迁改引起的占道手续办理、临时围挡和交通导改的实施、弃土外运、道路及周边环境恢复,以及管线迁改的总体统筹协调等)、施工设备(为完成本工程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需要的一切机械设备),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本次招标工程概算中的建安工程造价97055.45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一)投标人: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我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下车站及地下盾构区间的土建施工业绩(不包括分包、联合体、境外承包合同,业绩中要求的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下车站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下盾构区间可以在不同标段或项目中体现)。业绩证明材料:只要求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我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下车站及地下盾构区间的土建施工业绩(不包括分包、联合体、境外承包合同,业绩中要求的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下车站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下盾构区间可以在不同标段或项目中体现)。业绩证明材料:只要求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链接:

http://www.zmctc.com/zjgcjy/infodetail/?infoid=33761af8-24eb-4984-80af-59616533027a&categoryNum=00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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