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所需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依据《关于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预拌混凝土招标计划请示》(电建计划请示【2020】第136号)实施公开招标。
1.2采购组织形式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在中国中铁鲁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 项目概况
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新宫地区,占地面积共计84993平米,项目东侧为规划槐房北路,南侧为规划京良路东延线,西侧为规划槐房新村五号路,北侧为规划通久路西延线,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1151平米,主要包括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工程车库、司乘公寓食堂及浴室、易燃品库、物资总库、综合办公楼、牵引降压混合变电站、轮对及受电弓在线检测库、锅炉房及水泵房、污水处理站及垃圾站、门卫室、雨水泵房及调蓄水池、镟轮库、洗车库、公安派出所等单体。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北京航天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由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招标物资为工程用预拌混凝土,本次采购划分为二个通建设管理公司2018年度《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2 许可和认证:具有有效的预拌混凝土建筑企业资质证书、道路运输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投标人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
3.3生产(供应)能力:具有二条及以上240型混凝土生产线,具备日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4000立方能力,生产能力与的运输、服务能力相匹配;自搅拌站至施工现场道路路况较好,且运距在25公里以内。
3.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年均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近二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5 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拥有先进的生产调度管理系统,已实现生产管理信息化,具有专业的试验室,试验设施、仪器配备齐全,标定合格、有效,技术(试验)人员数量配备合理,供应、技术服务有保障。选用的水泥、砂石、粉煤灰、矿粉、外加剂等原材料及混凝土配合比、产品氯离子含量、耐久性等指标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轨道交通现行标准及规定,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确保每次开盘混凝土资料随货同行,及时补报资料,保证资料的可追溯。
3.6 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7 履约信用: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0万元及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8 其他要求: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具备良好的预拌混凝土供应服务能力,供应及时,服务周到;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9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在中铁鲁班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于2020年9月27日16:00 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中铁鲁班商务平台投标参与投标;中国中铁招标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联 系 人:丁良群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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