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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至厦门铁路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

2020-09-28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8
本文摘要:福州至厦门铁路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
1. 招标条件

建设项目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和福建省人民政府 以 中国铁路总公司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6]8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工程建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福厦铁路FXSD标项目部。本次招标项目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第一批物资采购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2.1工程名称: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2.2工程概况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位于福建省沿海地区,北起福州市,途经莆田市、泉州市,南至厦门市和漳州市。线路北端衔接合福铁路、温福铁路,南端衔接厦深铁路、龙厦铁路,与东南沿海铁路福厦段共通道,既可构建京福厦高速铁路客运通道,也是东南沿海铁路客运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建线路全长277.42km,全线设车站7个,其中改建既有站1座(漳州)、新建车站3座(福清西、泉港、泉州南)、并行既有站新建车场3座(福州南、莆田、厦门北);新建动车运用所2座(福州南、厦门北);新建动车存车场2座(莆田、漳州)、预留1座(泉州南)。全线正线路基106段、长40.464km、占比14.58%;桥梁85座、长181.233km,占比65.33%;隧道32座、长55.723km、占比20.09%;桥隧总长236.956km、桥隧占比85.41%。
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1.3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3.1.4投标人应提供2018至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3.1.5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1.6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3.1.7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设备管理网、公布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3.1.8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3.4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3.5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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