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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绍兴轨道交通电动客车(含牵引系统)采购

2020-12-01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6
本文摘要:天津、绍兴轨道交通电动客车(含牵引系统)采购

近日,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绍兴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电客车(含牵引系统)招标公告发布,共计212辆。

      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电动客车采购项目国际招标公告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20-11-27在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车辆采用“A”型电动客车(以下简称电客车),初期配属列车数为28列/168辆,编组方式为4动2拖编组。
  车辆整车与牵引控制系统一起进行招标,全部28列车在中国境内制造,部分关键部件从国外进口。全部车辆采用交流传动和控制技术,直流1500V受电弓受流。
  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6.525km,共设车站21座,均为地下站。7号线一期工程计划2022年8月底前交付首列车,剩余列车计划在2023年底前交付使用。(根据工程实际调整计划)。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招标人已落实购置资金,将切实保证本项目项下各合同能够顺利实施。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津建计【2016】 434号文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682-204202011101
  招标项目名称:天津地铁7 号线一期工程电动客车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天津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简要技术规格:28列/168辆,编组方式为4动2拖编组
  备注:包含牵引系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电动客车制造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2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铁类似项目电动客车的制造项目销售业绩,该项目业绩须以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与最终用户(境内地铁类似项目建设或运营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为证明,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0-11-27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0-12-04
  绍兴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电客车(含牵引系统)招标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点位于镜湖新区越西路站,终点位于袍江新区越兴路站,主要沿洋江路走行,线路全长约10.8km,均采用地下线敷设,共设车站9座(镜湖站由1号线代建),其中换乘站4座,平均站间距1.29km。设袍江车辆段1座,接轨于海南路站;设主变电所2座,分别为奥体(镜湖)主变电所(与1号线共享,由1号线建设),袍江两湖主变电所(与5号线共享):本线纳入1号线镜湖控制中心管理。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电客车采用B2型鼓形电客车,直流1500伏架空接触网供电,专用回流轨回流。初期配属电客车为11列/44辆,编组方式为三动一拖4辆编组,电客车最高运行速度为100公里/小时。电客车的结构形式和性能参数应能满足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线路条件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初、近期均采用4辆编组列车,远期采用4/6混跑。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采用全自动驾驶UT0模式,电客车按UT0标准进行设计,并兼容GOA0GO0A3,按DT0开通
  2023年底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开通(暂定)。样车经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批量生产电客车的交货进度满足交货进度表的要求,首列车的交货日期为2022年11月(暂定),交货地点为万绣路车辆段(暂定)。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
  期工程电客车(含牵引系统)招标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符合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人已落实购置资金,将切实保证本项目项下各合同能够顺利实施。
  1。招标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货物名称:电客车(含牵引系统);
  数量、规格:11列(44辆)100km/h的B2型鼓形电客车,采用三动一拖4辆编组
  整车国产化率:75%以上
  交货时间:交货进度满足交货进度表的要求,首列车的交货日期为2022年11月(暂定);
  交货地点:万绣路车辆段(暂定)。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轨道交通电客车制造厂
  (2)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内须有城市轨道交通电客车项目销售业绩。该项目业绩须以2015年1月1日之后投标人与最终用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或运营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为证明,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售价
  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18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按下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地址汇款,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汇款用途、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然后与我司联系人联系,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等内容发至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用快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邮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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