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三角咀停车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三角咀停车场工程施工项目已由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19〕8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及融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
2.1.2建设规模:8号线工程(西津桥站~车坊站)线路全长35.5km,全部为地下线,设28座地下站,其中换乘站12座。设置一段一场,分别为镬底湖车辆段及三角咀停车场。
2.1.3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3月1日,竣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
2.2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概算价(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
Ⅷ-TS-13标 | 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三角咀停车场工程施工项目 | 110038.35 |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合格条件如下:
1、项目负责人专业资格要求及业绩要求:
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B证,至少具有一个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此业绩必须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的业绩)
类似工程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必须含房建)或停车场(必须含房建)施工业绩,质量为合格。(不包括分包、联合体合同,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业主证明)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或业主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具有《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或《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苏住建规〔2011〕1号、苏建设规〔2009〕1号文件规定执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企业参与投标。
9.《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与投标资格联动管理办法》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预审方法
预审合格超过9家时由招标人选择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11:00至2020年12月07日17:00;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14日13:30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7.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3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7.4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8.其它明确事项
(一)项目概况
8号线工程(西津桥站~车坊站)线路全长35.5km,全部为地下线,设28座地下站,其中换乘站12座。设置一段一场,分别为镬底湖车辆段及三角咀停车场。
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三角咀停车场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停车场的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等,具体如下:
(1)停车场用地范围内配套用房的单体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等;
(2)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综合管线、综合管沟、路基、道床、道路、地面铺装、绿化、围墙、接触网基础、接地网、金属围蔽、桥梁、交通疏解、河道改移(含用地范围外涉及到的区域)等配套设施工程。
(二)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三)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招标人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失信行为上报监管部门。
(四)当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少于9家,重发公告;当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多于9家(含9家)时,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按照苏住建建〔2019〕50号执行,由招标人从中选择7家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根据各投标单位在以往线路中同类项目的参建履约情况(特别是苏州轨道交通的业绩、考核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产品投入使用情况等,以及各单位的综合信用情况(包括在以往项目中的投标行为等),以票决法推荐7家入围单位,向苏州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领导小组汇报后,最终确定入围单位。
(五)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项目投标资格。
(六)苏州市轨道交通6、7、8号线每条线车辆基地项目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所有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且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所有投标人最多允许在三条线车辆基地项目累计中2个标段。
(七)重要告知:
1)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含资格预审和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不接受书面递交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完成企业信息、业绩等材料的录入公示工作,以免影响后续资格预审及投标工作。
2)类似业绩将采取网上预公示的模式,各投标单位应先登录投标人业绩库进行维护录入,完成之后业绩将发布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信息-建设工程-轨交招标项目业绩公示栏,各单位应对自行录入公示业绩的真实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负责,具体操作过程请查看附件操作手册《“参与轨道交通项目投标”业绩公示操作指南》(http://www.szzyjy.com.cn:8086/ztzl/028001/20190917/751c997a-fe8a-4358-a4f0-bbb7c01c9342.html)。
3)请投标人尽早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完成业绩录入及公示,业绩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以递交资审文件截止时间进行反推)。因未按规定提前公示而引起的资格预审不合格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自行录入的业绩一经公示,不得自行删除、修改、撤回,请投标人谨慎录入公示业绩内容,确保相关信息、附件全面真实有效、并能反映公告资格条件的所有内容。若已公示的业绩需新增相关证明材料,请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格式自拟,列明需增加或修改的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发至公告中招标人邮箱】进行增录。
5)投标人公示的业绩如存在弄虚作假,相关情况将报建设主管部门认定,采用弄虚作假业绩进行投标的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可能承担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弄虚作假的责任]予以处罚的风险。
6)投标人制作资格预审文件时,类似工程业绩必须从企业业绩库中选择(已预公示满72小时的),业绩认定以此为准。自行上传的或未经公示的业绩资审时不予认可。涉及业绩的相关资料应全部放入资审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其附件中,因放于其它位置而引起的资格预审不合格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企业注册问题、注册后完善信息问题、登录问题、CA相关问题等参见《常见问题及解答汇总》(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6f95c51f-7d81-4673-a454-e8eb9a4b64eb&categoryNum=006003)。
8)资审文件、答疑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等问题请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af4d8873-7144-43a4-8d4e-bb47c6e54aa0&categoryNum=020002)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zzyjy.com.cn:8086/”、苏州轨道交通网“http://www.sz-mtr.com”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912室
邮编:215000
联系人:陈健、蒋世宇
电话:0512-69899101/69899100
电子邮箱:zhaobiaobu@sz-mt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