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从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雷洪金受贿一案在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雷洪金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追缴被告人雷洪金受贿犯罪的违法所得。
据了解,雷洪金,男,汉族,1959年9月生,四川简阳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省委党校现代管理专业毕业,省委党校研究生。曾任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1995年7任隆昌县委副书记(正县级),后先后担任内江市东兴区委书记、内江市市长助理、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内江市副市长、内江市委常委、凉山州委副书记,凉山州委副书记、常务副州长,巴中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巴中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自贡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自贡市委书记、市长,自贡市委书记等职务。2016年5月起任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9年10月15日,雷洪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6月,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雷洪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2020年10月,雷洪金被“双开(解除党籍、开除公职)”。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雷洪金利用担任内江市市长助理兼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内江市副市长、自贡市市长、市委书记、省交投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工程项目、银行改制重组及经营发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1290万元、美元4万元、黄金制品1件及时值35.4万元的干股,共计折合人民币1363.72万元,获取股份分红款556.65万元。案发后,雷洪金的亲属代其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907.23万元、黄金制品1件。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洪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雷洪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雷洪金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