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设施发﹝2018﹞620号审批,项目业主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电梯、自动扶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2 建设规模:2号线线路北起港闸区幸福街道,经崇川区至终点通州区先锋街道,一期工程全长约20.85km,设站17座,设幸福车辆段1座,与在建1号线共享控制中心(具体以最终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业主要求为准)。2.3 招标范围: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全线的自动扶梯、垂直电梯项目,采用系统总承包方式,以交钥匙方式提供设备,分为3个标段:
01标:包含幸福镇站-环西文化广场站 车站自动扶梯80台及电梯15台;02标:包含体育公园站-通富路站 车站自动扶梯85台及电梯23台;03标:包含太平北路站-先锋镇站 车站自动扶梯30台及电梯7台;投标人可兼投多个标段,但不得兼中,投标人所投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南通2号线一期工程暂定2023年3月底开通试运营,总体工期要求:2022年6月30日 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开始全线联调;2022年12月28日 全线联调完成,开始试运行;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上述计划的调整。注:上述工期安排为本工程初步计划安排,不排除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做出调整的可能,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此信息,并不得以此为借口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2.5 交货地点:在工地现场(是指招标人提供,由投标人进行工作、提供设备及材料交货、安装、调试及运行之场地)。2.6 质量要求:质保期2年,正式运营日期且取得质监局颁发使用证开始之日为质保期起点。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资 质和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5亿人民币;3.1.2 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3.1.3 投标人须为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且具备下列资 质之一: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证》并附许可 证明细表,许可项目含有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有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及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且处于有效期内;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当地检验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证》并附许可 证明细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当地检验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证》A级资 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及曳引驱动电梯),且处于有效期内。注:若投标人安装工作由当地区分公司承担,当地区分公司须具备下列资 质之一:①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证》并附许可 证明细表,许可项目含有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含有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及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且处于有效期内;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当地检验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证》A级资 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及曳引驱动电梯),且处于有效期内。3.1.4 投标人须具有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报告(指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且自动扶梯较大提升高度不小于13m、较大运行速度不小于0.65m/s。3.1.5 投标人须通过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①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条已开通运营(或试运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的自动扶梯制造及安装业绩,单项合同内自动扶梯台数≥40台;(以开通运营时间或试运营时间为准)②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国内公共交通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定义仅为:机场、火车站)的自动扶梯制造及安装已竣工验收业绩,单项合同内自动扶梯台数≥40台。(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1.7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一项已开通运营(或试运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的自动扶梯制造及安装业绩的项目负责人;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国内公共交通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定义仅为:机场、火车站)的自动扶梯制造及安装已竣工验收业绩的项目负责人;3.1.9 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3.1.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3.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5亿人民币;3.1.2 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3.1.3 投标人须为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且具备下列资 质之一: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证》并附许可 证明细表,许可项目含有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有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及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且处于有效期内;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当地检验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证》并附许可 证明细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当地检验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证》A级资 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及曳引驱动电梯),且处于有效期内。注:若投标人安装工作由当地区分公司承担,当地区分公司须具备下列资 质之一:①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证》并附许可 证明细表,许可项目含有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含有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及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且处于有效期内;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当地检验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证》A级资 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及曳引驱动电梯),且处于有效期内。3.1.4 投标人须具有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报告(指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且自动扶梯较大提升高度不小于10m、较大运行速度不小于0.65m/s。3.1.5 投标人须通过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①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条已开通运营(或试运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的自动扶梯制造及安装业绩,单项合同内自动扶梯台数≥20台;(以开通运营时间或试运营时间为准)②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国内公共交通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定义仅为:机场、火车站)的自动扶梯制造及安装已竣工验收业绩,单项合同内自动扶梯台数≥20台。(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1.7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一项已开通运营(或试运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的自动扶梯制造及安装业绩的项目负责人;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国内公共交通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定义仅为:机场、火车站)的自动扶梯制造及安装已竣工验收业绩的项目负责人;3.1.9 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3.1.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01月06日每日08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2日 09 时30分(北京时间)。邮 箱: zhaobiao10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