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
第38号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定,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2020年12月27日
轨道看点:
三、制造业
151. 第三代及以上轿车轮毂轴承、高中档数控机床和加工中心轴承、高速线材和板材轧机轴承、高速铁路轴承、振动值Z4以下低噪音轴承、各类轴承的P4和P2 级轴承、风力发电机组轴承、航空轴承、飞机发动机轴承及其他航空轴承、医疗CT 机轴承、深井超深井石油钻机轴承、海洋工程轴承、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高速轴承(转速≥1.2万转/分钟)、工业机器人RV 减速机谐波减速机轴承制造
159. 机床、工程机械、铁路机车装备等机械设备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医用成像设备等高端医疗器械及其关键部件再制造,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再制造
176. 铁路大型施工、铁路线路、桥梁、隧道维修养护机械和检查、监测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的设计、制造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97. 铁路干线路网及铁路专用线的建设、经营
398. 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型开发铁路和支线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和站场设施的建设、经营
399. 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
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26. 工程咨询服务
九、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64. 城乡规划编制服务(城市、镇总体规划服务除外)
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67. 城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的建设、经营
470. 出租车、有轨电车、公交等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