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运行模式
1.沈阳地铁采用双线单向右侧行车。运营列车从上行始发站经上行线运行至上行终点站,经折返线至下行线,再由下行始发站经下行线运行至下行终点站,然后经折返线至上行线,如此循环运行。
2.非运营电客车存放在车辆段/停车场,运营开始前,从车辆段/停车场经转换轨和出入场线进入正线,按《运营时刻表》投入运营;运营结束后,从正线经出入场线和转换轨回车辆段/停车场。
3.运营开始前,各线须分别组织上/下行首列电客车按照《运营时刻表》的要求进行轧道作业,站台区限速20km/h,区间限速40km/h。
运营前的准备和条件
1.运营前检查
每日运营开始(《运营时刻表》中轧道车到达转换轨时间)前30分钟,行调应开始检查OCC、各车站和车场运营前的准备工作。
1.1 OCC运营前检查内容包括:
(1)与行值、场调、信号楼值班员员核对系统时间。
(2)核对ATS系统加载的当日运营时刻表正确无误。
(3)各设备系统调度工作站显示及操作正常,所有设备集中站控制权按调度命令处于正常状态,线路无异常占用。
(4)与场调核对确认当日运用车的准备情况。
(5)确认正线轨行区的施工已全部注销。
1.2 各车站行值和场调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线路出清、行车设备、行车备品及运营人员进行检查,并应在运营开始前10分钟完成检查并向行调汇报以下内容:
(1)施工结束,线路出清并空闲,站台区无异物侵入限界。
(2)信号设备(含道岔)、接触网和安全门无异常。
(3)行车设备、备品齐全完好,运营人员全部到岗。
2.每日运营结束、电客车回段/场入库后,司机与场调交接电客车运行情况,场调与轮值工程师进行交接。
3.轮值工程师须按《运营时刻表》的要求提供数量充足且符合上线要求的电客车和备用车,合理编制出车计划,并于运营开始前2小时发送给场调和行调。
电客车出入车场规定
1.每天运营开始前和结束后,行调、场调、与段/场接轨正线车站行值按《运营时刻表》的要求,及时组织电客车出入车场。
2.运营时间需组织电客车出入车场时,行调应加强行车监控,防止错办电客车进路或影响正线运营。
进路控制规定
1.自动控制进路
信号系统能够自动触发排列进路时,列车运行进路由信号系统根据列车目的地码(DID)自动排列。
2.人工控制进路
信号系统不能够自动触发排列进路时,列车运行进路由行车指挥人员使用ATS工作站/本地控制工作站手动排列或取消。
3.人工现场办理进路
信号系统因故不能排列进路(道岔可操作并单锁情况除外)时,列车运行进路由站务人员进入轨行区人工现场办理,手摇道岔和加装钩锁器,现场办理人员进路准备完毕并避入安全区域后上报行值,由行值向司机发布动车命令,司机确认现场人员安全、进路正确后动车。
4.人工控制进路规定
4.1 排列进路应遵循“由远及近、分段排列,开放一段再排列下一段”的原则。
4.2 正线零散或短时间进路操作由行调负责,正线多次频繁或长时间进路操作由行调放权至相关设备集中站行值进行操作。
4.3 调车进路由相关设备集中站行值(正线及辅助线)和信号楼值班员(车场线)负责排列和取消。
4.4 工程车的运行进路由行调负责排列。
5.取消已开放进路规定
取消已开放进路前,行车指挥人员应及时扣停相关列车,确认各项安全因素后,再进行进路取消操作,并告知相关列车司机和及相关车站。
人工接发列车作业规定
1.正常情况下,车站站台人员在高峰期确认列车尾端三节车辆对应的安全门和车门无夹人夹物后,应及时向司机显示“好了”信号或使用手台呼叫“上/下行好”;终点站站台人员清客完毕后,应及时向司机显示手信号,司机关闭车门安全门后,站台人员使用对讲机联控“上/下行好”后,列车动车。
2.遇非正常情况时,车站接发列车人员应严格执行接发列车作业程序,在便于司机瞭望与确认的指定位置显示手信号。当电客车进站时,站台人员应于站台紧急停车按钮附近立岗,维护站台秩序,监督车门和安全门开关状态,必要时协助司机开关安全门。
发现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按压紧急停车按钮或呼叫司机停车。
3.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的规定
3.1 车站按照《运营时刻表》及行调命令,做好接发车工作。
3.2 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时显示手信号的时机和地点:
(1)停车信号:在列车进站前(看见列车头灯后)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列车停稳后收回;显示地点为头端端门外特殊部位内与出站信号机平齐的合适位置。
(2)通过信号:在列车进站前(看见列车头灯后)向列车显示通过手信号,列车头部越过信号显示地点后收回;显示地点为尾端端门外特殊部位的合适位置。
(3)发车信号:进路准备妥当后向列车显示发车手信号,司机举手回示后收回;显示地点为站台上对应第二个安全门且司机可目视的合适位置。
(4)道岔开通信号:折返作业等特殊情况时,在道岔开通正确位置后向列车显示好了信号,司机鸣笛回示后收回;显示地点为道岔现场旁边的安全地点。
电客车运行规定
1.司机在车场与督导员办理电客车出乘手续,并按规定比照电客车出库时间至少提前30分钟进行整备作业,具体整备作业内容按《电客车司机手册》中的规定执行。
2.电客车出场时,司机凭地面信号显示,采用RM 模式驾驶,运行至转换轨一度停车,转换驾驶模式后与行调联系,凭行调命令和车载信号/地面信号进入正线车站。
3.每列电客车配备两名司机时,一名负责驾驶电客车和操作电客车相关设备;另一名负责操作安全门的开关,协助司机瞭望进路,监督司机按规定速度运行;采用单司机时,上述工作均由司机独自承担。
4.电客车回场清客时,司机在与段/场接轨正线车站广播通知乘客全部下车后凭站务人员的手信号,关闭车门安全门,站台人员使用对讲机联控“上/下行好”后动车,列车运行至转换轨一度停车,与信号楼值班员联系后转换为RM 驾驶模式,凭地面信号显示进入车场。
5.电客车在车站停稳后,司机下车观察车门、安全门开启情况和乘客乘降情况。关门时参照DTI 显示及《运营时刻表》规定的时间,选择合适的时机关闭安全门及车门。
关门后确认无夹人夹物后进入司机室,凭信号显示或行调命令发车。
6.电客车进站停车未到停车标停车时,司机可自行动车再次对标停车。
7.电客车进站停车越过停车标但未越过出站信号机停车时,司机可先退行对标进行开门作业,然后再上报行调;电客车进站停车越过出站信号机停车时,司机应先报告行调,按行调命令执行,并广播安抚乘客。行调在组织列车退行前应先将后车至少扣停在后方第一个车站,并确认退行进路安全(退行进路本站至后方站区间空闲,进路上的道岔表示正常且单锁)。在站台安全门全部关闭的情况下,退行对标不需列车尾端引导或防护。前车需要退行时,如后车未能扣停在后方第一个车站而追踪运行进入区间时,立即令其在当前位置停车待令,待前车出清前方车站后,再组织后车恢复正常运行。
8.无行调命令图定列车不得越站运行(《运营时刻表》中规定的除外)。若临时需要越站时,司机应及时广播通知乘客。
9.电客车运行驾驶模式按安全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列车自动驾驶模式(口语简
称“ATO”)、列车自动防护下的人工驾驶模式(口语简称“ATP”)、点式列车自动防护下的人工驾驶模式(口语简称“点式”)、限制人工驾驶模式(口语简称“RM”)、非限制人工驾驶模式(口语简称“非限”)。电客车折返驾驶模式按安全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列车无人自动折返模式、列车自动驾驶模式折返、列车自动防护下的人工驾驶模式折返、点式列车自动防护下的人工驾驶模式折返、限制人工驾驶模式折返、非限制人工驾驶模式折返。
10.运营时间内,电客车驾驶模式应采用所执行行车法规定的最高安全级别的驾驶模式,也可根据行调命令执行。
11.ATO与ATPM驾驶模式之间的转换可直接转换后再上报行调;而其他驾驶模式间的转换除在规定位置的操作外,从高安全级别到低安全级别转换时,必须停车并得到行调允许后方可进行操作;从低安全级别到高安全级别转换时,司机视情况进行操作后,再及时报告行调。
工程车运行规定
1.工程车可以牵引运行,也可推进运行,各站按正常列车办理。
2.工程车中车辆编组按本文正文8.5 相关规定执行,由车长/司机负责检查。
3.工程车在正线运行时,凭地面信号及行调命令行车;正线上同一线路有两列及以上工程车作业时,工程车间原则上应保持至少两站一区间的距离。
4.原则上,夜间施工工程车可跟随运营末班车进入正线运行,并至少保持两站两区间的距离;施工结束后,应在次日轧道车出车前60 分钟离开正线。
5.工程车在车站始发或停车后再开时,司机要确认地面信号或按行调的命令行车。
6.工程车在运行时,车长/司机通过手持台与行调联系,掌握运行计划,确认运行进路。
7.工程车在运行时,车站不用接发列车,但应加强列车运行监控。开行超长、超限、集重货物的工程车时,行调应提前通知途经车站,车站应派人在站台监督列车运行,发现危及安全时应及时显示停车信号并报告行调。
8.工程车到达指定的施工作业区域后,行调应根据施工计划及时发布书面命令封锁该作业区域。待施工结束后,再发布调度命令开通有关线路,安排工程车回车场。
9.工程车编挂有平板车时,原则上不准在区间甩下作业。因施工或装卸货物的需要,必须在中途站甩下作业时,要做好安全防护及防溜措施,并在返回时全部挂走。
10.特殊情况下,经值班主任批准,行调可安排工程车于运营期间存放于辅助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