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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义乌-东阳市域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控集成系统安装工程

2020-10-09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7
本文摘要:金华-义乌-东阳市域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控集成系统安装工程
金华-义乌-东阳市域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控集成系统安装工程

本次招标范围为金华-义乌-东阳市域轨道交通工程中的所有车站及区间工程(含区间风井和联络通道,包括31座车站、1座控制中心、1座车辆段、3个停车场、变电所)的综合监控、云平台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环境与设备监控(BAS)、门禁(ACS)、气体灭火及高压细水雾系统的施工安装工程、配合调试、配合消防检测、配合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本次招标工程概算中的建安工程造价12281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一)投标人:
1、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成员担任;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若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单个施工造价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的综合监控系统安装工程(或通信系统安装工程)施工业绩;或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若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施工业绩,且该施工业绩中须包含施工造价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综合监控系统安装工程(或通信系统安装工程)。只认可建设单位(业主)委托的业绩,不包括分包、联合体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只要求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铁路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施工造价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的综合监控系统安装工程(或通信系统安装工程)施工业绩;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施工业绩,且该施工业绩中须包含施工造价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综合监控系统安装工程(或通信系统安装工程)。只认可建设单位(业主)委托的业绩,不包括分包、联合体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只要求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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