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S1线工程EPS采购项目
货物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S1线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8〔11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轨道交通市域一号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及融资,招标人为苏州轨道交通市域一号线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S货物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1招标范围:全线车站、中间风井、出入段场线(跟随所)备用照明电源装置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及相关材料、备品备件(随机附件)的供应;(2)设计联络、试验、BIM设计及配合、安装督导、调试、运行测试、验收、培训、质量保证等。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2020年12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2.5其他:S1线连接苏州市与昆山市,线路起点与苏州3号线终点站唯亭站衔接,止于昆山花桥镇,终点与上海11号线花桥站换乘。线路连接苏州工业园区、沪宁城际阳澄湖站、昆山主城区、沪宁城际花桥站、昆山花桥镇。S1线线路全长41.25km,均为地下线。设站28座,其中换乘站5座,平均站间距约1.5km,最大站间距4.2km,为阳澄湖南站~渔家灯火站;最小站间距0.923km,为顺帆路站~金沙江路站。S1线全线设车辆段和停车场各一座,分别为朝阳路车辆段和花桥停车场。S1线新建白马泾路和昆嘉路2座主变电所。新建一座控制中心,位于前进西路与祖冲之路西南角地块内。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提供本次招标项目货物和服务的企业;2)投标人近5年内(自2015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项目EPS的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且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3)投标产品须具有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原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型式认可证书;4)投标产品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5)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6)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招标设备的直接生产厂家,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投标;8)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标段。9) 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的复印件。10)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为3-4家,招标人将重发公告;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6.1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申请人必须在2020年9月29日09时00分至2020年10月15日17时00分在网上报名。